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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5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顏銀秋王品惠吳珈禎

原告
陳慶章
原告
陳慶霖
原告
陳慶峰
原告
陳金葉
原告
陳金每
原告
陳孟筠
原告
陳弘林
原告
陳鴻傑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崇賓律師
被告
楊進聰即信億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7 年度勞安訴字第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關於原告其餘請求部分(即上開案件刑事同案被告吳錦鴻之雇用人三峻營造有限公司),業經本院以上開刑事判決就被告吳錦鴻諭知無罪,是原告就該部分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附此敘明。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 法 官 顏銀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吳珈禎

                   書記官 王志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59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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