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江金財
- 被告
- 阮美绣
陳 湖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8年度中簡字第30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5號
陳 湖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8年度中簡字第30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