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56號
- 原告
- 馬詩琁
- 訴訟代理人
- 林宏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翎芳律師
- 被告
- 曹雯思
- 訴訟代理人
- 曹宗彝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8 年度交易字第11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原告追加曹瑞祥、劉淑珍為被告部分,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56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8 年度交易字第11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原告追加曹瑞祥、劉淑珍為被告部分,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