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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1402號

109年度易字第1786號

恐嚇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李宜娟洪瑞隆林德鑫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弘國
被告
胡崇偉
被告
蔡仁豪
被告
徐崇恩
被告
林智賢
被告
王奕淞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曾耀聰律師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20482號、108年度偵字第22759號、108年度偵字第29055號、109年度偵字第20482號)及追加起訴(109年度偵緝字第74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林德鑫

書記官 高郁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402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