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3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97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顏銀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97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暐杰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9年度執聲字第14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暐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黃暐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顏銀秋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    最後事實審      │      確定判決      │
│號│    │            │(年月日)  ├────┬─────┼────┬─────┤
│  │    │            │          │法院案號│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確定日期  │
├─┼──┼──────┼─────┼────┼─────┼────┼─────┤
│1 │幫助│有期徒刑3 月│105.09.12 │新北地院│106.03.31 │  同左  │106.05.09 │
│  │詐欺│,如易科罰金│    至    │106 年度│          │        │          │
│  │取財│,以新臺幣1 │105.09.13 │簡字第18│          │        │          │
│  │    │千元折算1 日│          │44號    │          │        │          │
├─┼──┼──────┼─────┼────┼─────┼────┼─────┤
│2 │幫助│有期徒刑3 月│105.09.04 │臺中地院│106.09.13 │  同左  │106.10.24 │
│  │詐欺│,如易科罰金│          │106 年度│          │        │          │
│  │取財│,以新臺幣1 │          │易字第22│          │        │          │
│  │    │千元折算1 日│          │23號    │          │        │          │
├─┼──┼──────┼─────┼────┼─────┼────┼─────┤
│3 │幫助│有期徒刑2 月│105.08.30 │臺中地院│107.02.27 │  同左  │107.04.10 │
│  │詐欺│,如易科罰金│          │107 年度│          │        │          │
│  │取財│,以新臺幣1 │          │簡字第25│          │        │          │
│  │    │千元折算1 日│          │7號     │          │        │          │
├─┼──┼──────┼─────┼────┼─────┼────┼─────┤
│4 │幫助│有期徒刑3 月│105.09.05 │臺中地院│109.02.26 │  同左  │109.03.31 │
│  │詐欺│,如易科罰金│          │108 年度│          │        │          │
│  │取財│,以新臺幣1 │          │易字第21│          │        │          │
│  │    │千元折算1 日│          │07號    │          │        │          │
├─┼──┼──────┼─────┼────┼─────┼────┼─────┤
│5 │幫助│有期徒刑4 月│105.09.06 │臺中地院│109.04.07 │  同左  │109.05.05 │
│  │詐欺│,如易科罰金│          │108 年度│          │        │          │
│  │取財│,以新臺幣1 │          │易字第32│          │        │          │
│  │    │千元折算1 日│          │12號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976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