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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0號

109年度附民字第11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王靖茹簡佩珺湯有朋

原告
潘信平
原告
蘇鳳娥
被告
張興泰

      袁貫傑

      陳璽文

      劉煥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456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湯有朋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0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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