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3號
- 原告
- 張宇柔
- 被告
- 楊慈馨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5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楊浩瑋部分,俟由本院另依法為處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附民字第93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5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楊浩瑋部分,俟由本院另依法為處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