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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668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陳培維彭國能鄭永彬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吳峻豪
選任辯護人
羅宗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本院裁定交付審判(108年度偵字第15660號、108年度聲判字第1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吳峻豪侵占案件,所應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6 條之疑義,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71 號、第572號及第590 號解釋意旨,於民國109 年6 月11日,裁定停止本案之刑事訴訟程序,並附釋憲聲請書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10 年9 月10日以第1522次會議,對本聲請案為不受理議決,原據以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已然消滅,本院自應將原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續行本案審理,爰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鄭永彬

書記官 林奕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68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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