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3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38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湯凱任
上列受刑人因妨礙自由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44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湯凱任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湯凱任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先後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確定後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9 年6 月1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 年6 月12日法授矯字第1090170532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被告提示簡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矯正簡表等卷證,認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聲請人以本院係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裁定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