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179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興泰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0281 號、108 年度偵字第13555 、1574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興泰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張興泰係址設臺中市○區○○○道○段00號8 樓「華人數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人數位公司)及「全球看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全球看公司)之負責人,係屬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竟於下列時間,為下列行為: ㈠被告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04 年9 月起至105 年2 月間止,明知華人數位公司、全球看公司並未實際向「渱閔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渱閔公司)、「廷瑄國際有限公司」( 下稱廷瑄公司) 交易進貨,竟以發票面額4%之代價向同案被告陳冠福取得渱閔公司、廷瑄公司開立如附表一(即起訴書附表五;按不含附表一編號2 營業人欄為永宓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部分)、附表二(即起訴書附表六)所示之不實之統一發票合計各11紙、16紙(起訴書誤載各為19紙、8 紙),銷售額分別合計新臺幣(下同)1269萬8830元、492 萬2710元,充當華人數位、全球看等2 家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 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而分別逃漏華人數位公司、全球看公司營業稅63萬4943元、24萬6136元,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㈡被告另基於逃漏稅捐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104 年12月間,明知華人數位公司並未實際向永宬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永宬公司,負責人胡醇厚由檢察官另行偵辦)交易進貨,竟取得永宬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2 之不實之統一發票6 紙,銷售額合計780 萬9524元,充當華人數位公司之進項憑證後,並將此不實事項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 表)據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項金額及稅額,而逃漏華人數位公司營業稅39萬476 元,以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勾稽查處。 二、按案件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定有明文。另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07 條規定甚明。又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規定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係以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同一案件尚未經實體上判決確定者為限(最高法院60年度台非字第173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本案被訴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逃漏稅捐等犯行(涉案不實發票之開立時間、字軌、金額及營業人名稱,各詳如附表一、二所示),係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109 年7 月21日繫屬本院,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 年7 月21日中檢增實107 偵10281 字第1099073648號函上本院收案章戳所載日期可憑,然本案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另案以106 年度偵字第10507 號、107 年度偵字第736 號、第1855號、第19409 號、第32391 號、108 年度偵字第1225號提起公訴之案件,起訴之犯罪事實同一,該案於108 年6 月26日由本院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1456號分案受理後,業於109 年9 月29日判決(詳見該判決附表四㈠、㈡),嗣經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9 年度金上訴字第2879號受理,尚未判決,有本院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1456號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查。從而,被告本案被訴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逃漏稅捐等犯行,為其上開案件之起訴效力所及,本案核屬重複起訴,且本案繫屬在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第307 條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杰提起公訴,檢察官郭逵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李怡真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附表一】:華人數位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日期:民國/金額:新臺幣) ┌──┬─────┬─────┬─────┬──────┬─────┬─────┐ │編號│申報營業稅│營業人名稱│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 │ │期間 │ │ │ │ │ │ ├──┼─────┼─────┼─────┼──────┼─────┼─────┤ │1 │104年9月、│渱閔實業有│104年10月 │RN00000000 │765,800 │38,290 │ │ │10月份營業│限公司 ├─────┼──────┼─────┼─────┤ │ │稅(104 年│ │104年10月 │RN00000000 │857,900 │42,895 │ │ │11月15日前│ ├─────┼──────┼─────┼─────┤ │ │申報) │ │104年10月 │RN00000000 │805,000 │40,250 │ │ │ │ ├─────┼──────┼─────┼─────┤ │ │ │ │104年10月 │RN00000000 │613,150 │30,658 │ │ │ │ ├─────┼──────┼─────┼─────┤ │ │ │ │104年10月 │RN00000000 │678,300 │33,915 │ │ │ ├─────┼─────┼──────┼─────┼─────┤ │ │ │廷瑄國際有│104年9月 │RN00000000 │456,800 │22,840 │ │ │ │限公司 ├─────┼──────┼─────┼─────┤ │ │ │ │104年9月 │RN00000000 │577,600 │28,880 │ │ │ │ ├─────┼──────┼─────┼─────┤ │ │ │ │104年9月 │RN00000000 │635,650 │31,783 │ │ │ │ ├─────┼──────┼─────┼─────┤ │ │ │ │104年10月 │RN00000000 │573,670 │28,684 │ │ │ │ ├─────┼──────┼─────┼─────┤ │ │ │ │小計 │9張 │5,963,870 │298,195 │ ├──┼─────┼─────┼─────┼──────┼─────┼─────┤ │2 │104年11月 │渱閔實業有│104年11月 │SG00000000 │731,280 │36,564 │ │ │、12月份營│限公司 ├─────┼──────┼─────┼─────┤ │ │業稅( 105 │ │104年11月 │SG00000000 │601,180 │30,059 │ │ │年1月15日 ├─────┼─────┼──────┼─────┼─────┤ │ │前申報) │廷瑄國際有│104年12月 │SG00000000 │657,800 │32,890 │ │ │ │限公司 ├─────┼──────┼─────┼─────┤ │ │ │ │104年12月 │SG00000000 │512,700 │25,635 │ │ │ ├─────┼─────┼──────┼─────┼─────┤ │ │ │永宬建設開│104年12月 │SG00000000 │876,190 │43,810 │ │ │ │發有限公司├─────┼──────┼─────┼─────┤ │ │ │ │104年12月 │SG00000000 │931,429 │46,571 │ │ │ │ ├─────┼──────┼─────┼─────┤ │ │ │ │104年12月 │SG00000000 │2,838,095 │141,905 │ │ │ │ ├─────┼──────┼─────┼─────┤ │ │ │ │104年12月 │SG00000000 │592,381 │29,619 │ │ │ │ ├─────┼──────┼─────┼─────┤ │ │ │ │104年12月 │SG00000000 │1,891,048 │94,552 │ │ │ │ ├─────┼──────┼─────┼─────┤ │ │ │ │104年12月 │SG00000000 │680,381 │34,019 │ │ │ │ ├─────┼──────┼─────┼─────┤ │ │ │ │小計 │10張(起訴書│10,312,484│515,624 │ │ │ │ │ │誤載為4張) │ │ │ ├──┼─────┼─────┼─────┼──────┼─────┼─────┤ │3 │105年1月、│廷瑄國際有│105年1月 │AU00000000 │685,000 │34,250 │ │ │2月份營業 │限公司 ├─────┼──────┼─────┼─────┤ │ │稅( 105年3│ │105年1月 │AU00000000 │657,000 │32,850 │ │ │月15日前申│ ├─────┼──────┼─────┼─────┤ │ │報) │ │105年1月 │AU00000000 │738,000 │36,900 │ │ │ │ ├─────┼──────┼─────┼─────┤ │ │ │ │105年2月 │AU00000000 │725,000 │36,250 │ │ │ │ ├─────┼──────┼─────┼─────┤ │ │ │ │105年2月 │AU00000000 │677,000 │33,850 │ │ │ │ ├─────┼──────┼─────┼─────┤ │ │ │ │105年2月 │AU00000000 │750,000 │37,500 │ │ │ │ ├─────┼──────┼─────┼─────┤ │ │ │ │小計 │6張 │4,232,000 │211,600 │ │ ├─────┼─────┼─────┼──────┼─────┼─────┤ │ │ │ │合計 │25張 │20,508,354│1,025,419 │ └──┴─────┴─────┴─────┴──────┴─────┴─────┘ 【附表二】:全球看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日期:民國/金額:新臺幣) ┌──┬─────┬─────┬─────┬──────┬─────┬─────┐ │編號│申報營業稅│營業人名稱│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 │ │期間 │ │ │ │ │ │ ├──┼─────┼─────┼─────┼──────┼─────┼─────┤ │1 │104年9月、│渱閔實業有│104年10月 │RN00000000 │798,500 │39,925 │ │ │10月份營業│限公司 ├─────┼──────┼─────┼─────┤ │ │稅( 104年 │ │104年10月 │RN00000000 │385,700 │19,285 │ │ │11月15日前├─────┼─────┼──────┼─────┼─────┤ │ │申報) │廷瑄國際有│104年10月 │RN00000000 │418,600 │20,930 │ │ │ │限公司 ├─────┼──────┼─────┼─────┤ │ │ │ │104年10月 │RN00000000 │508,960 │25,448 │ │ │ │ ├─────┼──────┼─────┼─────┤ │ │ │ │小計 │4張 │2,111,760 │ 105,588│ │ ├─────┼─────┼─────┼──────┼─────┼─────┤ │ │104 年 11 │渱閔實業有│104年11月 │SG00000000 │572,600 │28,630 │ │ │月、 12 月│限公司 ├─────┼──────┼─────┼─────┤ │ │份營業稅( │ │104年11月 │SG00000000 │593,550 │29,678 │ │ │105 年 1 ├─────┼─────┼──────┼─────┼─────┤ │ │月 15 日前│廷瑄國際有│104年12月 │SG00000000 │857,300 │42,865 │ │ │申報) │限公司 ├─────┼──────┼─────┼─────┤ │ │ │ │104年12月 │SG00000000 │787,500 │39,375 │ │ │ │ ├─────┼──────┼─────┼─────┤ │ │ │ │小計 │4張 │2,810,950 │ 140,548 │ │ ├─────┼─────┼─────┼──────┼─────┼─────┤ │ │ │ │合計 │8張 │4,922,710 │246,1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