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9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全成紙品行即紀怡安、黎添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83號 原 告 全成紙品行即紀怡安 被 告 黎添盛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09年度易字第2210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偵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