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64號
- 原告
- 劉晉碩
- 被告
- 張美枝
黃巧伶
張孝忠
林曉芳
陳祺仁
薛舒婷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110年度中簡字第23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64號
黃巧伶
張孝忠
林曉芳
陳祺仁
薛舒婷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110年度中簡字第236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