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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9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簡志宇

原告
陳文田
被告
宋俊佑

鄧承恩

李劭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向被告張竣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被告張竣龍業經本院通緝,應待其刑事案件部分到案審理終結後,再行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宇

書記官 林勝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99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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