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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10年度附民字第68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陳淑芳王振佑黃光進

原告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逸群
被告
吳金泉

秦慧如

上列被告因證券交易法案件(109年度金訴字第47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事實理由均如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如附件)。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二人被訴證券交易法一案,業經刑事判決均諭知無罪在案,根據前揭規定,原告此部分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黃光進

書記官 李噯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686號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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