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10年度附民字第686號
- 原告
-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許逸群
- 被告
- 吳金泉
秦慧如
上列被告因證券交易法案件(109年度金訴字第47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事實理由均如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如附件)。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二人被訴證券交易法一案,業經刑事判決均諭知無罪在案,根據前揭規定,原告此部分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