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附民字第1042號
- 原告
- 聚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明月
- 被告
- 黃凱鈴
廖文維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自更一字第14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所示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黃凱鈴被訴背信案件,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自更一字第14號刑事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依據前揭說明,原告對於被告黃凱鈴及其繼承人廖文維之訴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