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504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明福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明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明福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1年8月2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98年度訴字第94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