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05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湯有朋許仁純吳珈禎

原告
星野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致廷
訴訟代理人
王晨瀚律師
訴訟代理人
廖國憲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桂真律師
被告
許智軒

張馨文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566號、第262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許仁純

法 官 吳珈禎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