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中簡附民字第73號
- 原告
- 熊學治
- 原告
- 劉淑滿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根億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曜宇律師
- 被告
- 廖錦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中簡字第57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簡附民字第7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中簡字第57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