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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重訴字第1581號

違反公司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陳培維陳惠民王宥棠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裕文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108年度偵字第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林裕文業於民國115年7月6日死亡等情,有被告之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揆諸上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規定,判決如主文。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5、96號起訴書1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陳惠民

               法 官 王宥棠

               書記官 劉燕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581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公司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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