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35號
- 原告
- 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仲軒
- 原告
- 喜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潘冠呈
- 原告
- 舊氏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鴻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游雅鈴律師
- 被告
- 張若琴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2年度易字第20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