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仲軒
- 原告
- 喜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潘冠呈
- 原告
- 舊氏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鴻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游雅鈴律師
- 被告
- 張若琴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2年度易字第20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835號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