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600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彭國能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少澤
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律師
被告
呂至鴻

吳振閤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5345號、第45371號、第50962號),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9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第一頁當事人欄,被告林少澤應補充「民國00年0月00日生」之記載。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被告林少澤,漏未記載其出生年月日,顯係疏漏,核與該判決之實質內容無礙,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爰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彭國能

                書記官 陳宇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00號於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