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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陳韋仁吳逸儒陳嘉凱

原告
薛明仁
被告
李雋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0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吳逸儒

法 官 陳嘉凱

書記官 王妤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30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