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楊欣怡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添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1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添丁因疾病不能到庭,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理由

一、按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林添丁因受有胸椎第6節至第7節骨髓炎和椎間盤炎伴硬膜外膿傷等傷害,迄今下半身完全癱瘓,下肢肌力0分,多為臥床狀態,無法自理生活,須倚賴他人協助等情,有法務部○○○○○○○114年4月9日北監衛字第11400331080號函文附卷可佐,本院審酌被告目前病況,及經長途提解到庭可能危及被告身體健康,綜合上情,應可認定被告確已因疾病無法到庭,故依前開規定及說明,應於被告能到庭以前,裁定停止審判程序。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第220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欣怡

                書記官 吳詩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7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