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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4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劉柏駿鄭雅云路逸涵

原告
王瑞美
被告
張哲維

謝駿勝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8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鄭雅云

法 官 路逸涵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584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