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4號
- 原告
- 周荃
- 被告
- 孟慶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114年度簡上字第3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原告起訴後上開刑事案件已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因被告撤回上訴而終結,因本院刑事庭不得專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4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114年度簡上字第3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原告起訴後上開刑事案件已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因被告撤回上訴而終結,因本院刑事庭不得專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