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493號
- 原告
- 黃河港
- 被告
- 黃宥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45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附民字第493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45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