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0號
- 原告
- 游碧對
- 被告
- 利煥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簡上緝字第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查本件刑事部分,業經被告於民國115年7月21日撤回上訴而確定,本件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簡上緝字第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查本件刑事部分,業經被告於民國115年7月21日撤回上訴而確定,本件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