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四О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四О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蕭文濱
- 被告
- 甲○○
丙○○
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四О號
丙○○
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