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九二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九二號
- 原告
- 日商美津濃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設日本大阪市中
- 原告
- 法定代表人 甲○○○
- 訴訟代理人
- 許齡燕 律師
- 被告
- 乙○○
丙○○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0五八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中華 民國 九十 年 元 月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