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九四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蕭志鋒顏世傑楊真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九四號

原告
乙○○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自更字第四四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十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 志 鋒

                  法 官 顏 世 傑

                  法 官 楊 真 明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九四號於民國 89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