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五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九十三年度毒偵字第二四一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甲○○業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死亡,此有屏東縣高樹鄉戶政事務所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屏高戶字第0九三000一六六七號函暨所附之死亡登記申請書、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書影本各一份附卷可稽。依前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