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六號
- 原告
- 臺中市廣西同鄉會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
- 被告
- 財團法人臺中縣丁○○○基金會
- 右一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乙○○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八三二號),經原告對其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六號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八三二號),經原告對其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