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435號

加重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鍾堯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2435號

聲請人
即被告
甲○○

          (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於提出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執行羈押。

二、茲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審酌其聲請理由及卷證資料,認應准予提出新台幣伍萬元後停止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鍾堯航

書記官 吳淑願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435號於民國 95 年 10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