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38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附民字第380號
- 原告
- 現代管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現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正德
- 被告
- 甲○○
之10
上列被告因本院95年度易字第2888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附民字第380號
之10
上列被告因本院95年度易字第2888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