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2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9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第一審判決(95年度訴字第229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6年8 月18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93號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第一審判決(95年度訴字第229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6年8 月18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