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5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50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7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6年 2月15日起至同年月26日間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716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毒偵字第2168號),判處有期徒刑11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 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項,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