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6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69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九十六年度執聲字第三九五號、九十五年度緩字第七四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移送扣案如附表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物,係甲○○所有並供犯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用之物,而被告所涉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已經檢察官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以九十五年度緩字第七四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單獨請求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業經檢察官九十五年度緩字第七四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物,則係被告所有供犯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罪所用之物,依前揭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