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931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周玉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931號

聲請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並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九十六年聲減字第七一八六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日期所犯之數罪,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犯之罪均合於減刑條例之規定,爰依法聲請就附表編號一、二、三之罪所處之刑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卷證,本件聲請予以減刑部分即附表編號一、二、三之罪,於法相合,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刑,並定應執行之刑。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周玉蘭

               書記官 許素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931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