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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賴妙雲黃家慧黃炫中

原告
義大利商‧亞維耶羅馬丁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ntonella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永豪律師
送達代收人
林志剛律師
被告
臺灣新津皮件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九十六年度中簡上字第一0三六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黃家慧

                   法 官 黃炫中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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