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02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樓
(羈押現於台灣台中看守所)
乙○○
(現羈押於台灣台中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乙○○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等因搶奪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第1項第5款、第6款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7年3 月11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7年6月11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