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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756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柯雅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易字第275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樓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柯雅惠

書記官 鍾小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756號於民國 97 年 07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