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24號

加重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楊曉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32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號

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96年度偵字第293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甲○○業於民國97年3月18日死亡,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戶籍謄本各1件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曉惠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24號於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