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3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13號

貪污治罪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朱光國林慧英唐光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13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具 保 人 甲○○

上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沒入保證金,以法院之裁定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乙○○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等案件,由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3 萬元,經具保人甲○○於民國96年11月29日繳納後予以釋放,嗣被告經檢察官起訴後,經本院合法傳喚、拘提均未到庭,於通知具保人後,具保人仍未帶同被告到案等情,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保證金收據、刑事被告現金保證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被告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本院送達證書、本院核發之拘票及報告書在卷可稽,顯見被告業已逃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朱光國

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唐光義

書記官 黃聖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13號於民國 98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