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1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118號
- 原告
- 智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博
- 原告
-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博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建良律師
- 被告
- 丙○○
甲○○原名林芃)
丁○○原名鄭永進
乙○○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96年度易字第52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