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8年度訴字第1786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江錫麒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3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
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扣案之「二氟二氯甲烷」伍佰伍拾貳桶(含送驗壹桶)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素無前科紀錄,係址設苗栗縣三灣鄉○○路206號11樓「廉登實業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知二氟二氯甲烷(學名CF2Cl2,俗稱「R12」冷媒)業於民國92年1月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以環署空字第0920000859號函明令公告為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上開物質逾公告數額,竟基於私運管制物品進口而牟取不法利益之犯意,於97年4月17日,委由不知情址設臺中縣梧棲鎮○○路○段353巷6號之「三旺報關行」,繕製報單號碼DA/97/G410/3305號進口報單,向財政部臺中關稅局報運自中國大陸地區進口四氟乙烷(學名:HFC-134a)冷媒之20呎貨櫃1只。嗣經臺中關稅局人員查驗發現該只貨櫃之外層以四氟乙烷(四氟乙烷非禁止輸入物質,惟嗣後經查,該等四氟乙烷瓶罐內,均係裝填禁止逾公告數額進口之「R12」冷媒)瓶罐100桶為掩飾,內層卻藏匿未申報之「R12」冷媒共計551桶(合計「R12」冷媒共計651桶,總重14,126.7公斤)。嗣於97年4月18日上午,經臺中關稅局關員在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臺中港貨櫃場查獲,並扣得均為「R12」冷媒651桶;又上開標示「四氟乙烷」冷煤100桶,除經財政部台中關稅局取樣1桶送基隆關稅局化驗外,餘99桶業於97年4月28日以新臺幣5萬元押放,並已由「廉登實業有限公司」販售完畢。
三、處罰條文: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
四、附記事項:被告已依協商合意內容於98年7月27日匯款新臺幣1百萬元予社團法人台中市觀護志工協進會,有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影本乙紙附卷足稽。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