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 原告
- 柯金利
- 訴訟代理人
- 謝志忠
- 被告
- 謝武祥
- 被告
-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淵泉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9年度交易字第680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原告訴之聲明、陳述均詳如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如附件)。
乙、被告方面:被告均未為任何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謝武祥被訴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此有本院99年11月16日99年度交易字第680 號刑事判決1 份在卷可稽。依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亦應一併予以駁回。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