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72號
- 上訴人
- 王國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37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836,422元(與第一審核定相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