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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2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王靜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2號

上訴人
賴文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林幸惠間因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2號分割遺產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26,212,9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64,1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靜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2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遺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