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 原告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瑭
- 訴訟代理人
- 余瑞平
- 被告
- 陳清泉
- 被告
- 林茹海
- 被告
- 張淑暖
- 被告
- 前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益軒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柏松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9日、100年7月11
日所為之判決、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裁定原本、正本中關於「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智光」記載,應更正為「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錦瑭」。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