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5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祥益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6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9,768元,應徵上訴裁判費4,6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